diff --git a/pages/handlecase/component/uploadEvidence.vue b/pages/handlecase/component/uploadEvidence.vue index 2152984..987a38b 100644 --- a/pages/handlecase/component/uploadEvidence.vue +++ b/pages/handlecase/component/uploadEvidence.vue @@ -81,38 +81,32 @@ 权力和义务告知书 - 关于“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同意书xxxxx公司业务管理系统需要收集与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规,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并理解文本件 全部内容之后,决定是否同意并使用本公司业务管理系统的各项服务;如果您仍决定使用本公司业务管理系统的各项服务,则视为您同意执行本同意书 - 第1条定义 - “用户”:使用本公司业务管理系统的自然人 - “本公司”:运营及管理业务管理系统的xxxx公司 - “业务管理系统”:需要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本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但不限于,xxxx系统等该系统的功能范围可能不断扩展、调整 - “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与确定自然人相关的生物特征、位置、行为等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个人账号信息、住址、手机号码、电话号码、指纹、虹膜等 - 第2条个人信息内容和目的 个人信息内容见条 - 收集/利用的目的识别个人信息主体 传达合同签订的主要事项提供与产品和服务相关的咨询或邀请,提供用户有利的信息,处理用户投诉等争议理履行与提供产品/服务器相关的合同以及结费用 个人信息收集最小化本公司不收集超出个人信息必须范围的个人敏感信息,例如财产、健康,生活隐私等个人敏感信息 - 如确有正当业务需要,应经用户同意后进行最小化的收集和存储 用户享有对个人信息的访问、更正、删除个人信息、注销账户等权利 本公司收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直接商业营销 - 第 3 条 个人信息的储存和使用时间 本公司与用户签订的合同存续期间 - 从个人信息收集日开始一直到业务关系终止为止 - 本公司获取的个人所有信息,除了以上提及的收集/使用目的或法律规定的使用目的以外,不会用于其它用途依据相关法规,如无正当的理由继续保存个人信息,或者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目的已经达成,本公司会即时删除相关个人信息用户如要求删除个人信息,且相关法规规定不要求保存此类个人信息时,自接收到用户删除要求后,本公司会及时删除所有个人信息 - 第 4 条 拒绝同意权利 - 用户可拒绝接受收集和利用个人信息,但因此而无法实现与本公司的正常业务往来,甚至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所带来的负面后果由用户承担,请审慎留意 - 用户同意签署此同意书,即表示已仔细阅读并理解以上所有事项,同意相关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 - 第 5条个人信息出境 - 为了正常运营业务管理系统,提高业务效率,与业务管理系统相关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需通过网络专线或其它正规渠道传送到本公司在境外的机构的对应业务管理系统 - 本公司在境外的机构包括: - 出境目的是为正常运营业务管理系统,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品质系统、购买系统等需依赖于用户个人信息才能正常运行的系统 - 出境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个人账号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通过合法途径收集的个人信息 - 第 6条 同意书的效力和变更 - 本同意书从用户同意之日起开始生效 - 如本同意书签署之前,用户已经使用本公司业务管理系统的,则本同意书的签署同时视为对之前已经发生的个人信息收集与利用的同意 - 本公司保留运营或者营业上有重要原因时,对本同意书进行修改的权利但即使修改也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其相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修订 - 如对本同意书进行修订,本公司将提前至少 7 天将修订内容、实施时间、修订原因公布在公司业务管理系统首页 - 6 4 用户有权利拒绝同意修订在用户拒绝同意修订的情况下,本公司有权利终止相关服务,禁止用户登录 - 第7条争议的解决与联系方式 - 本同意书的订立、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双方就本同意书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司保留对同意书的解释和修改权利 - 本公司未行使本协议的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之放弃 如本同意书中的任何条款完全或部分无效,本同意书的其余条款仍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 若您对本同意书的内容、执行有其它疑问、建议、意见等,欢迎通过下列方式与本公司联系: - 第 8条 附则 - 本同意书可通过纸质签署,亦可通过用户登录点击确认等方式签署,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 + 一、当事人的权利 + 1.依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提出仲裁反请求。 + 2.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 + 3.委托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 + 4.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 + 5.约定、选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选定或者委托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申请仲裁员、办案秘书、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 + 6.收集、提供证据。对证据进行质证,发表辩论意见,作最后陈述。 + 7.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 + 8.认为开庭笔录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申请补正。 + 9.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请求补正或者作出补正裁决。 + 10.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 + + 二、当事人的义务 + 1.如实书写仲裁申请书和答辩书;在庭审中不得做虚假陈述。 + 2.对自己的主张按期提供证据,不得提供伪证。 + 3.遵守仲裁员回避制度。 + 4.按时参加开庭。 + 5.遵守开庭纪律和仲裁程序。 + 6.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 7.在仲裁文书的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 + 8.主动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 + 9.按规定交纳仲裁费用。 + 10.法律、法规和本会仲裁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